机动车在行驶中应当露出牌照,故意遮挡号牌的,一次记12分、罚款200元。根据法律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一次记12分,同时进行罚款200元的处罚。故意遮挡号牌可以认为是要进行交通违法行为,因此按最高的记分标准进行记分。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七)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八)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