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与商号之间的冲突是指商标权人发现其商标与他人在先登记的企业名称(商号)产生混淆或冲突的情形。在中国,对于商标权人主张权利的时间限制,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曾发布过相关司法解释。
根据2023年4月14日发布的《关于商标与使用企业名称冲突纠纷案件审理中若干问题的解答》中的相关规定,商标权人对于他人将其注册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的情形,如果商标权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企业名称登记之日起五年内未提出请求的,原则上不再予以保护。
也就是说,商标权人须在得知商号与商标冲突之日起五年期限内采取法律行动,向法院提起诉讼或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寻求解决,超过这一期限再主张权利,除非有特殊情况,否则法院一般不会给予支持。
请注意,不同地区或不同层级法院的司法实践可能存在差异,且法律法规可能会适时更新,因此,在处理具体案件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查阅最新的法律法规文本以获取准确信息。同时,对于涉及商号与商标冲突的长期解决方案,除了关注时效问题外,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从诚实信用原则、在先权利保护、市场混淆可能性等多个角度综合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