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认为“工作时间”应当是上班的8小时内,“工作岗位”应当是办公室、或其他小范围的工作场地,那么,员工在8小时外于家中加班工作,是否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什么是工伤?
也叫职业性伤害,包括工作意外事故和职业病所致的伤残和死亡。包括劳动者在直接从害。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视同工伤的情形有以下三种法定情形: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该项规定视同工伤包括两种情形:
一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
二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未经抢救死亡,可能存在两种情形:
一是突发疾病,来不及抢救即已经死亡;
二是发病时,没有其他人员在场,丧失抢救机会死亡。
无论是经抢救无效死亡,还是未经抢救死亡,视为工伤的关键都在于,必须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