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申请退股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2024-02-26 1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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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股东退股法律规定了四种情形:

  1、股权转让。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公司通过减资回购股权。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股东利用股权回购请求权要求公司回购股权。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股东退股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股权转让具体有以下形式:

  1、内部转让。出资股东之间依法相互转让其出资额,属于股东之间的内部行为,可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等即可发生法律效力。

  2、外部转让。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时,属于对公司外部的转让行为。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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