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在重症监护室治疗期间,护理费能否得到支持?

2024-02-28 17:5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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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为受到人身损害而导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护理而支出的费用。护理费的意义在于保障受害人的护理需求,以使其应有的生活状况不致发生减损,这样既是恢复健康的需要,也是人之常情。根据侵权责任法的基本原理,侵权损害赔偿以填补损失为基本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根据常识,病人在重症监护期间是不允许家属近身陪护的,上述工作由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代为进行,但是病人在重症监护室治疗期间,家属在病房外进行“隔离”陪护也是人之常情,期间医疗结构会向病人家属告知病人的病情,会对下一步治疗方案征求家属的意见,也会将一些必须由家属才能完成的辅助性事务交由家属,即家属的陪护是现实存在且必要的,因此,在此期间的护理费应当予以适当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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