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祛斑造成脸部受伤,遇到这种事情该如何处理呢

2024-03-06 11:18:43

849浏览

律师答疑 如你有法律问题,可直接咨询律师
点击展开完整知识

  李某,女,是一个爱美的女孩子,但是她从小就有一脸麻子,因此她很难受。李某为此从小时候开始就尝试过各种面膜、洗面奶之类涂抹在脸上,但是却都不见好转。

  这天,是4月份,李某下班的路上看到了某美容美发店店门前挂着一则“交200元押金,享半折优惠;激光祛斑,保证无负面效果”的横幅广告,李某很心动,可是想想自己才3000多元的工资。

  如果去大医院治疗费要13000多元,这里治疗费打折下来却只要1500元,这是很划算的,而且这家美容美发店已经开了6年了,生意也一直火爆,是值得信赖的。

  于是,李某决定了,她开心的交了200元押金,并领到了一张优惠券,此时,工作人员告诉她,7天后,等他们的专业工作人员回来了就马上过来接受治疗。

  日子过去了,美容美发店没有对李某做皮肤检测,就开始为她做了激光祛斑治疗,在治疗完毕后,只告诉了她要求其做好脸部的防护,让涂有恢复药的脸部不接触水体,敷着保护面膜,以免接触感染。

  李某开心的回家,几天后,李某眼角发红、脸部开始疼痛并出现了黑斑等不良症状,李某害怕,便继续找到了美容美发店,让其继续治疗修复,可是,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修复,李某面部继续恶化。

  此时,李某立马跑到了国家公立医院进行检查,确诊为面部形成大面积癜痕,需长期持续治疗,且无法恢复原状。因面部已经无法见人,李某自2013年6月初起停止工作,待业至今,且花费了医疗费数万元。

  在治疗好后,李某便去找美容美发店协商,可是却被美容美发店拒绝了。美容美发店说: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过硬,使用药品合格,李某的脸部损伤与美容美发店的治疗行为之间不存在一定因果关系。

  是李某自己没按照要求去做好脸部防护工作,过错在于李某,与美容美发店无关。之后,李某便委托相关鉴定机构对于对脸部毁损的原因进行了鉴定,确认了祛斑行为与脸部毁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对于此案,你怎么看呢?

  本案为实际案例,情节有出入,已做增删,仅供法律探讨。

  看到李某面对自己接受了美容美发店的治疗而脸部毁损,该怎么办?你知道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根据司法鉴定报告可以确定祛斑行为的用药及不符合诊疗规程的行为是引起李某脸部毁损的原因。

  美容美发店为个体工商户非医疗机构,也无相关医疗背景的执业医师,经营范围虽为美容、美发,但其从事了医疗美容项目,超越经营范围,存在严重过错。

  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

  本办法所称美容医疗机构,是指以开展医疗美容诊疗业务为主的医疗机构。本办法所称主诊医师是指具备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条件,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执业医师。医疗美容项目由卫生部委托中华医学会制定并发布。

  在上述案例中,美容美发店应当对李某的脸部损毁承担赔偿责任,美容美发店的祛斑行为与李某脸部毁损存在因果关系。

  同时,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该该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过失。她作为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其理应对美容机构作出慎重选择,但其并未对被告的经营范围以及相应的资质情况进行审验,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损害结果的发生。

  此外,她自身出现不良症状时,轻信美容美容店能治疗其祛斑,继续在美容美发店治疗,对于损害结果的扩大存在一定过错。综上所述,美容美发店对于李某的损失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李某应承担次要赔偿责任。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境外船东互保机构承保国内航行油轮油污损害责任保险问题的复函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法临平台的立场。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删除请通过【客服中心】联系我们。
看完文章仍有疑问 ?推荐咨询下方专业律师
低至¥0 / 原价 ¥0
限时优惠
15
:
00

专业定位问题,针对性提供解决方案

平台精选 普法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