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流程

2024-03-06 15:01:19

1020浏览

律师答疑 如你有法律问题,可直接咨询律师
点击展开完整知识

  一、关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政府部门为完善城乡交通基础建设、用地规划和城乡消防进出安全,公民的生产生活生存、商业居住生活等长期需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城乡规划法,应合理的设置建设用地,指导公民按照城乡总体规划和个人生产生活居住等需要,到所在辖区居委会,申请填写《拟建项目规划许可证(原址、选址建房意见书)》后,经过消防、规划等部门受理审结同意,并在规划区内或按照城乡总体规划建设,依法核发的法律凭证、准建手续。是法律赋予普通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拟建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使用或征用、划拨土地前,是城乡交通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拟建项目的申请位置和范围与城乡规划相符的法定凭证,是拟建单位使用建设用地的法律凭证。没有此证的用地责任人或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可以办房产证吗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办房产证条件之一,民法典、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办理房产证还要以下证件、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明;划拨土地未登记的,可提交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批准使用划拨用地的文件。

  4、单体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或者投资额30万元以上的房屋,应当提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5、房产测绘成果备案表原件;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二份原件。

  6、商品住宅,提交公共维修资金交清证明原件。

  7、区(县)公安分局出具的门楼牌编号证明。

  8、有偿使用土地的,提交地价款交纳证明;房屋登记面积大于交纳地价款面积的,还应当提交该超过部分房屋在未交清地价款前不转让、不抵押的书面承诺原件。

  房屋登记面积大于交纳地价款面积的,登记部门应当对超出部分办理限制登记。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许可条件

  (一)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

  (二)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有效期内)和有国有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或其他相关文件;

  (三)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取得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

  (五)建设项目涉及环保、城管、国家安全、消防、文物保护等部门的,需提供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法临平台的立场。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删除请通过【客服中心】联系我们。
看完文章仍有疑问 ?推荐咨询下方专业律师
低至¥0 / 原价 ¥0
限时优惠
15
:
00

专业定位问题,针对性提供解决方案

平台精选 普法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