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顾】
近年来由于老年人再婚引发的问题层出不穷,因此有很多子女反对父母再婚,因父母再婚问题闹得不可开交,更有甚者要断绝关系。最近张大爷就遇见了这样的困扰,张大爷早年丧偶,自己辛苦把儿女养大,儿女成家立业后张大爷觉得自己可以安享晚年了,在老年大学结实了秦阿姨,二人决定结婚,但是遭到了儿女的强烈反对,儿女认为秦阿姨是看中了张大爷的钱财,如果张大爷坚持结婚的话,就与张大爷断绝子女关系,不再管张大爷。那么,张大爷子女的的做法可行吗?
【律师解答】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根据上述规定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父母的婚姻关系虽然变化,但是父母子女间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仍然存在,子女不能以父母再婚为由而不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所以,张大爷是否再婚是张大爷的权利,其子女不能干涉,更不能因此拒绝履行赡养张大爷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