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某盗窃、合同诈骗、信用卡诈骗案

2024-03-13 10: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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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某某盗窃、合同诈骗、信用卡诈骗案

  ——新型支付环境下侵财犯罪的刑事定性

  入库编号:2023-04-1-221-002

  裁判要旨:涉及支付宝的侵犯财产权案件的刑事定性应当采取区分原则,对于不同情形下的侵财行为分别从刑法上加以评价。如果是利用“蚂蚁花呗”“京东白条”“蚂蚁借呗”的方式购买商品、获得贷款,构成合同诈骗罪;如果是通过支付宝、微信使用被害人的银行卡内资金,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如果是盗窃了支付宝内的钱款,构成盗窃罪。

  关联索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第224条、第196条

  一审: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2016)沪0114刑初681号刑事判决书 (2017年2月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第224条、第19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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