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级伤残的鉴定标准

2024-03-23 15:44:47

986浏览

律师答疑 如你有法律问题,可直接咨询律师
点击展开完整知识

  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10级伤残的鉴定标准是:

  1、划分依据: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2、10级伤残鉴定标准: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2;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4)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5)椎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cm2以上);

  (8)手背植皮面积50cm2.并有明显瘢痕;

  (9)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10)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12)足背植皮面积100cm2;(

  13)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15)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Ⅱ度及Ⅱ度以上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法临平台的立场。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删除请通过【客服中心】联系我们。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咨询律师,获取专业解答。
看完文章仍有疑问 ?推荐咨询下方专业律师
低至 ¥0 / 原价 ¥0
限时优惠
15
:
00

专业定位问题,针对性提供解决方案

平台精选 普法文章
相关法律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