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的条件、义务、责任

2024-04-06 14:3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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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所以取保候审时,被取保候审人应提供保证人或者保证金。

  一、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二、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相关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保证人的责任被保证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查证属实后,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对保证人处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认为已经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逃匿的,如果系保证人协助被告人逃匿,或者保证人明知被告人藏匿地点但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对保证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四、哪些情形可以采取保证人的方式:对下列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可以责令其提出一至二名保证人:

  (一)无力交纳保证金的;

  (二)未成年或者已满七十五周岁的;

  (三)不宜收取保证金的其他被告人。

  五、如果保证人不愿意继续履行保证义务或者丧失保证义务能力的:

  (一)责令重新提出保证人;

  (二)交纳保证金;

  (三)变更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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