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顾】
张某为某机械公司职工,2021年10月因对机器操作不当,导致手臂受伤。经当地人力资源部门认定为工伤,并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九级伤残,停工留薪期6个月。张某与公司双方对伤残等级及停工留薪期的时间双方均无异议,但双方在发放停工留薪期工资时发生争议,公司认为公司有相关的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员工因违章造成受伤或自己安全保护不到位造成受伤的,公司按照原福利待遇的80%发放停工留薪期工资,全体员工对该规章制度是清楚的,但张某认为应全额发放工资。那么公司可以扣减张某的工资吗?
【律师解答】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根据该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待遇是不变的,公司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由于职工违章操作导致工伤,扣减工资的规定违反了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是违法的。
公司应足额支付张某停工留薪期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