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2024-04-10 15: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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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对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

  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

  二、交通事故伤残该怎样赔偿

  交通事故赔偿,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一定的赔偿,交通事故赔偿范围:医疗费,抢救费,伤残补偿,死亡赔偿,丧葬费,参加丧葬人员的误工费,交通费,及根据医嘱赔偿的营养费,陪护费,全休证明中的务工天数,资料所需的交通费,等等,上述费用中的大头,根据各个地方省区的不同,有严格的标准,由事故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及法院发布的上一年赔偿标准,剩下的,比如精神赔偿等等,需在合理范围内,法院方可支持。

  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如能达成一致调解赔偿意见,具体金额不固定。伤者如若是有明显过错行为,但非全责,那么有2种判决结果:

  1、法院按照交通事故,占责方交通强制保险的赔偿上限—11万(伤残、死亡)走,超出部分按责任比列计算,这个钱实际是可以直接判给被告,保险公司的。同样,医疗费也是,只要在交通强制保险限额内的,只要对方占责就在限额内赔付,超出部分,按责任比例计算。

  2、如果没有保险,根据双方的责任比例,对相应的损失金额,直接按照比例划分。

  总体来说:即使受害方酒后,无证,只要不是故意,致害方只要占责任,那么侵权赔偿必然少不了,这个不做最终赔偿的依据,只是依照交警事故证明的责任比例走。

  在交通事故的处理过程中,伤者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这是为了更好的确定自己此时遭受的伤害程度,据此才能要求肇事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当然也可以根据造成的伤害,看看肇事的一方是否构成了刑事犯罪。

民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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