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对排水系统未尽必要的养护义务,应赔偿住户渗水损失吗?

2024-04-12 10:5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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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服务公司对小区内公共排水系统的养护负有法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其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履行妥善管理与维护的职责。具体来说,《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指出:“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有权依法更换;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规范,提供相应的服务。”

  当涉及排水系统这类共用设施设备时,《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也有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

  如果物业服务公司未能尽到上述义务,例如疏于对公共排水管道的维护保养,导致排水系统故障进而引起住户家中渗水损失,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对由此产生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一百七十九条)。受害业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主张赔偿房屋修复费用、家具家电等财物损失,甚至可能包括间接损失如误工费等。

  综上所述,在物业服务公司未尽到对公共排水管道的养护义务,造成住户因排水管道损坏而发生渗水损失的情形下,依据《民法典》及相关物业管理法规的规定,物业服务公司确实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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