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买二手房
(1)提取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婚姻证明;
(2)提取人中行、农行、工行、建行、赣州银行、招商银行、邮储银行任一银行的存折(一类账户卡)或社会保障卡。(夫妻双方提取的,应提供各自的银行卡或存折原件);
(3)已过户的不动产权证书;
(4)完税证明和增值税发票。
注: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二手房的除按原政策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外,不足部分可提取其父母或子女名下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本人及配偶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提取其父母或子女名下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2.购买拍卖住房
(1)提取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婚姻证明;
(2)提取人中行、农行、工行、建行、赣州银行、招商银行、邮储银行任一银行的存折(一类账户卡)或社会保障卡。(夫妻双方提取的,应提供各自的银行卡或存折原件);
(3)拍卖成交确认书;
(4)拍卖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
(5)完税证明和增值税发票。
注: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拍卖房的除按原政策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外,不足部分可提取其父母或子女名下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本人及配偶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提取其父母或子女名下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3.购买商品房
(1)提取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婚姻证明;
(2)提取人中行、农行、工行、建行、赣州银行、招商银行、邮储银行任一银行的存折(一类账户卡)或社会保障卡。(夫妻双方提取的,应提供各自的银行卡或存折原件);
(3)经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
(4)首付款税务票据。
注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房的除按原政策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外,不足部分可提取其父母或子女名下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本人及配偶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提取其父母或子女名下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4.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1)提取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婚姻证明;
(2)提取人中行、农行、工行、建行、赣州银行、招商银行、邮储银行任一银行的存折(一类账户卡)或社会保障卡。(夫妻双方提取的,应提供各自的银行卡或存折原件);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