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公积金的受理条件是什么

2024-04-23 11:16:24

938浏览

律师答疑 如你有法律问题,可直接咨询律师
点击展开完整知识

  1、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3、湖南部分城市(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岳阳市、郴州市)、深圳市及在省内其他城市购商品住房的,可按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能提取父母、子女公积金账户内余额)

  4、①购买商品房的,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1年以内有效;②。购买二手房的,以开具完税证明时间为准,1年以内有效;③购买拍卖住房的,以开具完税证明时间为准,1年以内有效;④。大修住房的,房屋危险性鉴定为C级或D级,以符合相关鉴定资质部门或住建部门出具房屋安全鉴定的时间为准,1年以内有效;⑤。建造、翻建住房的,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签发时间为准,2年以内有效;⑥。拆迁户购买拆迁安置房的,以开具补交差额款票据时间为准,2年以内有效。

  5、符合其他提取条件。

建设部关于澄清《最新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与规范化管理实务全书》销售问题的声明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法临平台的立场。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删除请通过【客服中心】联系我们。
看完文章仍有疑问 ?推荐咨询下方专业律师
低至¥0 / 原价 ¥0
限时优惠
15
:
00

专业定位问题,针对性提供解决方案

平台精选 普法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