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3、湖南部分城市(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岳阳市、郴州市)、深圳市及在省内其他城市购商品住房的,可按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能提取父母、子女公积金账户内余额)
4、①购买商品房的,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1年以内有效;②。购买二手房的,以开具完税证明时间为准,1年以内有效;③购买拍卖住房的,以开具完税证明时间为准,1年以内有效;④。大修住房的,房屋危险性鉴定为C级或D级,以符合相关鉴定资质部门或住建部门出具房屋安全鉴定的时间为准,1年以内有效;⑤。建造、翻建住房的,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签发时间为准,2年以内有效;⑥。拆迁户购买拆迁安置房的,以开具补交差额款票据时间为准,2年以内有效。
5、符合其他提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