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
入职前岗位培训是用人单位对新招聘员工做的普通入职上岗培训,是公司需要承担的义务,用人单位不能向劳动者收取费用。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用人单位无论以什么样的名目向劳动者收取财物都是法律绝对禁止的。温馨提示:入职前收取岗位培训费、培训期间不发工资不签劳动合同都属于违法行为,用人单位应提前将所招聘岗位的投入进行计算,计入基本的人力成本,双方协商薪资考虑前期的投入,但不可将该成本直接转嫁给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