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修订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已经开始实施。其中第26条规定,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例如若一年期LPR为3.45%,则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3.8%。
所以,很多人误认为借款利率司法保护上限即为4倍LPR,然而,最高法明确,以下公司对外借款不受4倍LPR的限制:
1.小额贷款公司;
2.融资担保公司;
3.区域性股权市场;
4.典当行;
5.融资租赁公司;
6.商业保理公司;
7.地方资产管理公司。
这意味着,找这些公司融资借款需要更加注意,由于他们不受民间借贷司法保护上限的限制,往往会约定高额的违约金,一旦借款逾期,可能会面临高额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