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理原则,交警部门主要围绕以下两点事实查明后定责:1.确定你在躲避行人之前,是否有违规驾驶操作;2.如果没有,交警还要判定你的躲避行为是否属于“紧急避险”。
审查紧急避险合理合规,如果在避让之前没有违规行为,避让操作得当,那么和被撞车辆的损失,应由逆行车辆来承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