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你离开我的儿子,并且打掉肚子里的孩子”,富太从包里拿出来一张面额是200万的支票掏出来放在桌子面上,“这是给你的补偿,我们来签一个协议“。。。以上场景经常出现在某些特定题材的文学影视作品中,那么,打胎补偿协议有效吗?女方签了打胎协议或者承诺打胎后又把小孩生下来了会有什么后果呢?
答:打胎会给女方的身体造成损害,此时如双方协商一致让女方打胎,男方给予经济补偿,则该补偿协议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有效协议,当男方拒绝支付补偿费时,女方可起诉要求其支付。但是,如果女方在签了打胎协议后仍然把孩子生了下来,此时男方不得以双方签署了打胎补偿协议为由主张自己不承担抚养责任或者要求女方承担违约责任。这是因为生育权是人身权,因此打胎协议中限制女方生育自由,牵涉到人身权利的条款是无效的。女方执意生育既不算违约,也不能免除男方作为父亲的任何义务,在此情况下,男方仍然需要承担抚养义务,向自己的孩子支付抚养费。不过,如果女方没有因打胎而对身体产生损害,那么其获得这笔“打胎补偿”似乎也缺少依据,男方可以考虑通过主张女方不当得利来追回该笔款项。
综上所述,打胎补偿协议中的补偿条款有效,而强制打胎,免除男方抚养责任的条款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