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没人住,可以少交物业费吗?

2024-05-17 14:4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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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小区的物业服务费主要是公共性服务收费,用于维护整个小区的居住环境和全体住户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物业费一般包括清洁卫生费用、绿化养护费用、秩序维护费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及维护费用等。对于物业费的支付,民法典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因此具体要看物业服务合同是如何规定的。

  一般来说,房屋交付之后没有入住,不能拒交物业费。物业明确指出不交钥匙可以不交物业费等情形除外。《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对于房子长期空置物业费是否有优惠政策的问题,各省规定有所不同。检索了部分省份的规定:如《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6个月以上的,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应当减收,具体由各市县具体规定,但空置房的物业费收取不得超过60%。其他有类似政策的省份也有规定可以按照70或80%收取。也有省份则规定由业主和物业公司协商来决定空置房物业费的收取方式;还有地区则要求即使是长期不住的空置房,也要全额交纳物业费。具体大家可以检索当地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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