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若卫健委未在三十日内对存在异议的资料或者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作出判定,我该怎么办?
到卫健委咨询相关情况,如果卫健委迟迟不做出判定,可以拨打12345投诉。
19、职业病诊断机构说需要了解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需要对工作场所进行现场调查,我该怎么办?
耐心等候,也可以不定期向诊断机构和卫健委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如果迟迟未进行调查,可以拨打12345投诉,投诉无果可以向省、市卫健委反映。
20、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在确认劳动者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时,劳动者对劳动关系、工种、工作岗位或者在岗时间有异议,该怎么办?
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人社局)申请仲裁,接到申请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并在三十日内作出裁决。
21、材料齐全的情况下,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在收齐材料之日起多少日内作出诊断结论?
三十日内。
22、劳动者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有异议,该怎么办?
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诊断的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鉴定。
职业病鉴定实行两级鉴定制,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诊断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鉴定组织所在地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再鉴定,省级鉴定为最终鉴定。
23、《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诊断劳动者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栏目为空白,影响大吗?
很大,很有可能造成不能进行工伤认定,最终导致劳动者不能享有职业病待遇。
24、《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诊断劳动者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栏目为空白,劳动者该怎么办?
可以就此申请鉴定,请求鉴定机构按照GBZ/T 267— 2015《职业病诊断文书书写规范》5 。 4 。 1的 规定确定用人单位。有现存在的用人单位情况下,即便不是导致劳动者患上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职业病诊断证明》“用人单位”栏也不应空缺。
25、诊断上职业病了,劳动者如何能获得职业病待遇?
劳动者应及时向用人单位咨询,提出诉求;也可以及时查阅了解《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以及《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等相关规定,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体情况可咨询当地人社局,如遇到困难和问题,同样可以拨打12345获得帮助和支持。
26、劳动者还应了解职业病诊断方面的哪些规定?
可以查阅《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