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异意味着婚姻关系的结束,但对孩子的抚养义务依旧存在,笔者就实务中常见的抚养费相关问题进行汇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抚养费?抚养费,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的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二、抚养费给多少?根据《民法典》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需要注意到是:有固定收入中的月总收入,是指一个人一个月所获得的劳动报酬总数。如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奖金以及其他补贴。
三、抚养费给多久?怎么给?根据《民法典》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给付方式一般是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特别提示在实务中,认定的教育费主要是小学、初中和高中阶段的费用,包括学费、书本费及孩子必须接受的教育项目的相关支出。课外补习班、兴趣班及择校费并不被计算在教育费的范畴。同时,随着孩子受教育程度的提高,真正开销大的费用可能会出现在孩子大学、研究生学习阶段,此时,这些超出教育费范畴之外的费用就得由未成年人父母协商确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属于法定的亲权关系,依法受法律保护,父母是孩子成长路上不可替代的存在,父母离婚后,双方都尽到应有的抚养、教育和监护的责任,为子女营造一个安全、稳定、健康的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