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百姓怎么打行政官司

2024-05-21 14:5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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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告官”一直是一个很难事情,行政诉讼法的修改旨在解决“三难”问题,最重要的一个“难”就是老百姓告状难。行政诉讼法对老百姓告状的受理、立案、监督等作出了细致化的、具体的规定,如法律中规定了立案登记制度,在受理窗口不能不接受老百姓的状子,同时也规定了法院内部对立案的监督机制。

  首先,什么是行政诉讼呢?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保护,人民法院通过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从而解决特定范围内的活动。在我国,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并称为三大诉讼。行政诉讼作为一个救济制度,通过规定提级管辖和相对的集中管辖制度,有效的为“民告官”解决了地方保护主义问题。

  其次,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与行政机关负责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2017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26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2月8日起施行)第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为了进一步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诉法解释》适度扩大了行政机关负责人的范围。即行政诉讼法第3条第3款规定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行政机关的正职、副职负责人以及其他参与分管的负责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可以另行委托1至2名诉讼代理人。行政机关负责人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不得仅委托律师出庭。

  最后,民告官,如何起诉?老百姓提起行政诉讼应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4、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生活的和谐如果没有法律的保护,那么可想而知咱们老百姓得吃多大亏,受多大罪。了解法律不仅能使我们自己的知识增长,也能够使用自己的权利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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