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额保单如何传承财富

2024-05-28 14:4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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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单一定要写受益人吗?”

  “从法律上说,可写可不写”

  “但是,不写是最笨的做法。”

  “为什么呢?”

  “因为写了就免去了很多麻烦事”

  “简单地说,就是专享、无缝!”

  如果想要把一部分财产交给自己的子女继承时,往往会遇到一个两难选择:

  如果在生前就给,就意味着自己丧失了财产的控制权,全由子女控制,考虑到自己晚年养老等方面的需求,以后用钱的场合还很多,不符合自己的想法;

  如果在身后以遗嘱的方式出现,又无法阻止其他继承人争产,导致子女长时间得不到财产,或者得到财产的过程中花费很多成本。

  这时候可以将这部分财产买成保险,将生存受益金指定为自己享有,将身故受益金指定为子女享有,这样一来得到了两个效果:生前能控制,身后能顺利传承。

  这种传承效果有两个好处

  一、专享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指定了受益人的话,那么保险金就不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受益人直接受益,排除了继承法规则的适用,隔离了其他继承人的权利。

  不但从实体权利上排除了,而且从程序上也排除了:其他继承人如对保险受益金有质疑,既不能依据继承法起诉分割遗产(因为保险金不作为遗产),也不能起诉保险公司(因为其他继承人并非保险金的受益人,即使认为保险公司有违法或违约行为,这种诉讼的胜率也几乎为零。)

  二、无缝

  子女作为受益人,独立领取保险金,不需要任何人的配合,也不需要得到任何人的同意,经过很短的、很简单的理赔手续即可获得保险金。

  人寿保险能否免交遗产税

  问

  现在如果发生意外,我是不是要交遗产税啊?

  答

  如果你马上,我说的是马上发生意外,是不用交遗产税的,因为我国还没有实施遗产税。但是,您这么健康,在你的有生之年,遗产税只是时间问题。

  虽然我国尚未推出遗产税,但根据世界各国关于遗产税的普遍规则,以死亡作为给付条件的保险金是可以免交遗产税的。我国在 2004 年曾经向全社会公布遗产税条例的征求意见稿,其中也将人寿保险的保险金作为免交遗产税的项目。

  该条例虽然最终没有实施,但已经体现出了国内税收制度对国际普遍通行制度的吸收。但值得注意的是,该条例指的是“人寿保险”,这一规定过于广泛,在实践中还需要进一步进行解释适用。

  参考国际通行的规则,应定义为“以死亡作为给付条件的保险金”。不排除正式推出遗产税时,对保单进行避税限制。

  但是,对于并非以死亡作为给付条件,但以其他人作为受益人的保单,理应视为一种提前赠与,则对于在遗产税推出前购买的此类保单,不应当适用遗产税。

  保险的财务杠杆功能

  在遗产税和财富传承中的运用

  所谓财务杠杆功能,简单地说,就是以小博大,用较少的金钱投入,确定性地获得较大资金的回报。

  这种特性,在终身寿险中尤其突出,因为死亡是唯一可以确定的、百分之百没有悬念会发生的事情,用死亡作为保险事故,从而为后代保有并传承一笔确定的金额给他们,这就是人寿保单的财务杠杆功能。

  用好财务杠杆功能,可以实现两个效果:第一是传递给后代一笔“飞来资产”,让后代的财务状况一举得到改善;第二是在这笔确定发生的杠杆资金,将解决后代在代际传承过程中的阵痛。

  代际传承的阵痛风险又有两种:一是因为繁琐的继承手续导致后代不能立即取得遗产,第二种则与遗产税有关。

  遗产税的缴纳规则有两点:第一是现金缴税,第二是额外缴税。就是说,继承人如果继承到一大笔遗产,继承人应当先自己掏钱缴纳遗产税,不能让政府从遗产中扣除遗产税,再将剩余的金额发给继承人,也不能让政府拍卖股权、房产等资产,从拍卖款中缴纳遗产税。

  因此,如果继承人不能尽快筹集到现金交上去,遗产就被政府管理着,政府在处理和管理遗产的时候会产生很多的费用和滞纳金,这些费用最终都由当事人承担。

  但是,继承人如果要缴纳的遗产税金额很高,继承人在筹集税款的过程中就会产生很多财务费用,甚至可能因为长期无法筹集到足够的税款而导致无限期地承担政府课以的管理费和滞纳金。

  避免这种局面的方法,就是通过保险的财务杠杆功能,为继承人准备一笔在将来可以第一时间、无费用、无悬念的本身不必缴纳遗产税、还可以用来缴纳遗产税、以尽快获得遗产的保险。

  什么保险是具有人身属性的保险呢

  所谓人身属性,就是专属于这个人的属性,换句话说,就是指这个人有,而别人不具备的属性。

  例如,这个人因为具有疾病或者意外而落下残疾,这笔保险金是为了照顾他而设置的。此时,这种人身属性的保险金,不但专属于受益人,而且这笔钱是用于保障受益人的基本权益,可以避免受到债权的追索和强制执行,也避免离婚时的分割。

  须知,不是所有的保险都具有人身属性,也不是所有的人寿保险都具有人身属性,更不是所有的人身保险都具有人身属性。

  人身保险分为几类:人寿保险、意外险和健康险。意外险和健康险的人身属性较强,而人寿保险的人身属性则要根据保险的品种加以甄别,纯粹以投资、分红、养老为特点的保险,投连险、万能险的投资账户以及分红险的红利,都具有极强的理财功能,与人身属性无关,不具有对抗债权的效果。因此保险的投资账户价值不属于法律保护的范围。

  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

  保险金是否可免于偿还被保险人的债务

  问

  除了人身属性之外,保险金怎样才能免于偿债呢?

  答

  第一要注意是否以死亡为给付条件

  如果是,安全性就很高;

  同时要注意避免不填受益人导致保险金成为遗产;只要不是遗产,就可以免责

  以死亡作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分为两种情况:

  如果受益人为法定,则保险金由法定继承人受益,保险金免于偿还被保险人债务。

  如果已指定受益人,则保险金不作为其遗产,而作为受益人的财产,受益人不必承担被保险人生前所负债务。被保险人生前债务以被保险人的其他财产偿还。

  当事人把保费交给保险公司了,保费成了保险公司的营业收入,是保险公司的资产,貌似投保人已经失去了这笔资金的所有权,但是,投保人通过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法律结构,已经牢牢地获得了相应的控制权(随时可以解除、随时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且从中受益。

  保险和家族信托都是保护传承财富最好的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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