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票乘车者在发生事故时是否能要求承运人赔偿,需视具体情况而定。根据法律规定,《民法典》规定旅客应持有效客票乘运,未购票的旅客原则上不在常规赔偿范围之内。然而,若能证明承运人存在过错,或事故并非因乘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情况则有所不同。
具体而言,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除非伤亡源于旅客自身健康原因或承运人能证明旅客存在故意、重大过失。这一条款同样适用于按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乘客,暗示在特定情况下,即便未持票,乘客仍可能有权要求赔偿,尤其是当双方已形成事实上的运输合同关系,如无票乘客上车后承运人未阻止或默许其乘车。
因此,无票乘客在事故中受伤,虽然索赔存在法律障碍,但如果能证明承运人有过错,或存在实际的运输合同关系,乘客理论上可争取到包括医疗费在内的必要损害赔偿。实践中,赔偿范围可能涵盖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合理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