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户主可以延期办理吗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开发商须在商品房交房后六十个工作日内,向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所需的相关文件。若因开发商未能按时提交资料而导致购房者无法按照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期限获得房屋所有权证,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
开发商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将需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如开发商未按上述日期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材料,致使购房者未能按约定期日或规定期日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