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校车驾驶人因交通违章、交通事故或其他原因不再符合驾驶校车资格时,应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采取相应措施。具体步骤包括:
1. 资格取消: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依法取消该驾驶人的校车驾驶资格。此决定将在其机动车驾驶证上予以签注,明确其不得再驾驶校车。
2. 法律后果:对于无校车驾驶资格而驾驶校车的情况,不仅驾驶人会受到处罚,聘用此类驾驶人的学校或机构也将面临法律责任。可能包括车辆暂扣、罚款(金额可从数千至数万元不等)、没收违法所得,甚至情节严重时吊销经营许可。
3. 定期审查:强调校车驾驶人需每年接受审验教育,确保持续符合安全驾驶的标准。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驾驶人需到公安交管部门完成审验过程。
通过这些措施,确保校车运营安全,保护学生出行健康。这些严格的管理手段体现了对校车安全的高度重视,以及对违法行为的零容忍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