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不得扩大适用,甚至滥用。用人单位以行使用人自主权为名违反劳动合同约定,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关于企业是否有权调动劳动者岗位,分以下情形认定:
第一,如双方已对劳动者从事的劳动岗位作出明确约定,且无其他特别约定,应遵从双方关于劳动者工作岗位性质的约定,企业无权单方变更,更不存在“劳动者如无正当理由应无条件服从”之认定。
第二,双方对劳动者劳动岗位濒危约定劳动合同期间,企业若由于自身经营多元化的需要而调动劳动者工作,劳动者如无正当理由,应无条件服从调动。
第三,双方已对劳动者从事的劳动岗位作出明确约定,且还有其他特别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