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的诊断证明是否可直接作为伤情鉴定

2024-07-02 17:5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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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院的诊断证明一般不能直接作为伤情鉴定,如果在特殊情况下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机构具有执业资格的医生出具的诊断证明,可以作为公安机关认定人身伤害程度的依据,如在治安管理案件中对于轻微伤的简化处理中。受伤程度较重,可能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程度的;被侵害人要求作伤情鉴定的;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对伤害程度有争议的。

  由于伤情鉴定是属于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是由司法鉴定人依托司法鉴定机构,结合对伤者问答,伤后相关病历资料和鉴定时对伤者法医学检查和查体后得出的鉴定意见,根据伤者损伤的真假、致伤方式、成伤机制、损伤程度的综合性分析出具的意见;诊断证明是以治疗为目的的诊疗环节行为,不分析自伤、他伤及意外的损伤方式。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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