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是否可以申报工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如果是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同等责任可以认定工伤,因为同等责任不属于本人主要责任。但需注意要符合“上下班途中”这一条件,即上班去单位和下班回家的途中,如果下班后外出办私事或者会友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则不符合认定条件。
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在工作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无论责任如何划分,均可以认定工伤。这种情形常见于交通运输、服务业、野外作业等工作人员,其工作地点和时间不固定,凡是受到单位指派外出办事,在办事路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均可认定工伤。
如果在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肇事方逃逸的,受害者应第一时间报警,交由交警部门处理。最后可以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证明来认定工伤,否则错过报警时间,交警部门未出具相关行政文书,可能会导致认定工伤失去依据。
在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劳动合同、医院诊断证明等。具体的认定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及时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工伤保险机构,以确保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