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反应,好不容易打赢了官司。却发现,被执行人没房、没车、没存款,就连名下也没有任何财产可供执行,感叹白费劲,不但没有拿到钱还亏了诉讼费,让人愤懑不平又束手无策。且有的被执行人试图通过转移财产规避执行来制造没钱履行的借口;也有的以没钱履行为由拒不配合;还有以“不够还”为借口来拖延或逃避执行。。。。。。使得很多当事人打赢了官司却得不到赔偿,那么,遇到这种情况,执行申请人应该如何应对???
胜诉之后,如果被执行人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的执行申请人可在判决书生效后两年内向法院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有线索证明被执行人故意转移财产、有执行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进行拘留罚款,甚至刑事处罚。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无履行能力的,法院将会把其列为失信执行人,法院将会执行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可别小看这个身份,受到的影响对其本人以及子女也是不小的,也有“老赖”抱着侥幸心理,将财产转到未成年子女名下,试图逃避债责的,目前法院已经有了相关案例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来历不明巨额财产,以后也将得到普遍认可。
所以,欠钱还债天经地义,就算没有能力还钱的也要好好协商处理,如实按照合法流程进行债务偿还。味赖账的法律不会宽容,等待的只有牢狱之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