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是为了保障职工在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时,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也是法律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应缴纳的社保,不能由用人单位和职工自由协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所以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承诺书也是无效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上述用人单位的职工,均有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用人单位不能因职工放弃社保而免除工伤保险责任。
员工承诺自愿放弃社保是否还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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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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