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和“虐待”
法定离婚理由: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家暴:家庭成员之间,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经常性谩骂恐吓,身体,精神的侵害
虐待: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
证据:出警记录受伤照片录音录像 伤情鉴定书证人证言 就诊记录 保证书组织接待记录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一条 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所称的“虐待”。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一定要收集好证据,不然百口莫辩。
虐待情节严重是构成犯罪的,当然要主动告诉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