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2024-08-13 17:2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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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

  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

  金。

  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这里所说的“组织”,是指鼓动、召集若干人建立或者安排为从事某一特定活动的比较稳定的组织或者集团。“领导”,是指在某一组织或者集团中起指挥、决定作用。“积极参加的”,是指对参与恐怖活动态度积极,并起主要作用的成员。“其他参加的”,主要是指恐怖组织中的一般成员。

  一是成员必须是三人以上,这是恐怖活动组织在人数上的最低限制。二是恐怖活动组织必须具有特定的目的,一般带有政治、意识形态等性质,不具有这方面的目的,仅是为实施普通犯罪而结合起来的犯罪集团,与恐怖活动组织是有明显区别的。三是属于犯罪组织,既包括为实施恐怖活动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集团,也包括组织形态相对松散,人员不太固定的犯罪团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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