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明原、被告间劳动关系情况的证据如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查询单;
二、证明劳动者工资收入情况的证据,如工资单或银行查询明细等工资发放的凭证;
三、证明经过劳动仲裁的仲裁裁决书及仲裁笔录;
四、双方在劳动仲裁庭审过程中提供的其他证据。
01、主张确认有无劳动关系时应提供的相关证据
1.证明原、被告间存在或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除劳动合同外,还有如工资发放凭证、职工名册、考勤、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或“报名表”等;
2.证明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名义从事工作的证据,如工作证、服务证、工作指令单等;
3.其他可以证明劳动者系接受用人单位安排、工作指令,并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证据。
02、主张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应提供的相关证据
1.证明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据,如用人单位出具的书面解除通知或劳动者提交的辞职报告等;
2.证明劳动者劳动关系终结前上推12个月工资数额的证据,如工资单、银行查询明细等工资发放凭证;
3.其他可以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关系间劳动关系已解除或终止的证据。
03、主张加班工资时应提供的相关证据
1.证明有无加班事实的证据,如考勤记录、加班通知、加班申请单等;
2.证明有无发放加班工资的证据,如工资单或银行查询明细等工资发放凭证;
3.其他可以证明有无加班事实以及是否发放加班工资的证据。
04、主张工伤待遇时应提供的相关证据
1.证明发生工伤事实的证据,如工伤认定书、住院医疗费用或就医门诊费用单据等;
2.证明可以享受工伤待遇的证据,如鉴定结论书、病假单或病情证明单、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查询清单、工资发放凭证(包括受伤前12个月工资收入情况及受伤后的工资发放情况)等;
3.其他可以证明劳动者能否享受相关待遇的证据。
05、主张提成、年终奖、补贴、津贴等待遇的相关证据
1.原则上,由劳动者一方举证证明存在上述待遇、计算方式及具体数额或相关事实发生;
2.用人单位施行的规章制度、发放的员工手册或签订的劳动合同内有明确规定或约定的,由用人单位举证发与不发的情况及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