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离婚时如何分割

2024-09-04 14: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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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因此,在面对夫妻一方出具借条的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涉案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则应当根据法律规定,有针对性的收集和保留证据并向法庭提交,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分割?1共债共签的债务:

  夫妻俩基于真实意思表示一起对外签字签下的债务,比如一起在银行办理的贷款一起签了字。不论借钱的目的是什么,这笔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便离婚了,两人也要对清偿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②夫妻一方对外负债,债权人事后得到了夫妻另一方追认的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比如您的丈夫跟邻居借钱,虽然打了欠条,但邻居还是不放心,于是找到您确认借钱的事情。结果您告诉邻居,这笔钱你是知道的,会帮丈夫一起还钱,那这笔债务便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只要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借钱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那这个债务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具体是谁去借的,签了谁的名字,是否得到夫妻另一方的追认,在所不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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