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房合同最长不得超过多少年?
最长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2、租客不按照约定方法使用房屋,房东可以解约吗?
除非合同约定了不按照约定方法使用租赁物就可以解除合同,否则出租人必须要证明承租人不按照约定方法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才可以。
3、租客可以擅自对出租房进行装修吗?
不可以,装修出租房需要经得房东同意。否则,房东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4、租客什么情形下可以法定解除租赁合同?以下三种情形下,租客可以法定解除租赁合同:(1)租赁物被依法查封、扣押;(2)或者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3)租赁物且有讳反法律行政法规关干使用的强制性规定情形的。
5、视为房东默认租客同意转租的期限是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八条: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6、没有约定租金什么时候支付,该怎么办?
租赁期限不满一年,自租赁期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满一年的,应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租期不满一年的,白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7、租客在订立合同时已经知道租赁物质量不合格,可以随时解除吗?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8、什么是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
"优先承租权”是指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租赁物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