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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2023年8月,刚满17岁的小杜无证驾驶三轮载货摩托车,搭载案外人顾某,在某路非机动车道超车时,不慎与骑电动车的70多岁的老葛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损坏及老葛受伤。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杜负全部责任,老葛无责任,小杜未提出异议。事故发生当日,小杜及顾某陪同老葛前往医院,经诊断老葛胸部外伤、肋骨骨折、头部外伤,顾某代小杜为老葛支付了1500元医疗费,检查后老葛未住院,回家卧床休养。此后老葛联系小杜商量赔偿问题,小杜称已支付医疗费,不再也无力支付其他费用。老葛怒而将小杜诉至本院,要求赔偿治疗费5000元、护理费8000元、营养费5000元、后期并发症治疗费40000元、精神损失费20000元,合计78000元,并要求小杜赔礼道歉。
法院审理:本案一方当事人为未成年人,一方当事人为老年人,双方均为弱势群体,为平衡两方利益,避免矛盾升级、对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及老人身体健康造成其他影响,承办法官收案后遂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双方针对本案处理分歧很大,小杜称其不在父母身边生活,已支付医疗费,无力再支付其他费用,且当天老葛骑行过程中也有过错,老葛受伤并不严重。老葛称事故发生后其未住院,系考虑到肋骨骨折无法手术治疗、医院吵杂影响休养等因素,其回家配合药物治疗和护理,卧床近两个月,身体和精神受到了巨大伤害。承办法官考虑到小杜系未成年人,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遂向老葛释明依据法律规定需要追加小杜的父母为共同被告,老葛很执拗,坚持认为小杜可以承担责任且小杜可向其父母寻求经济帮助,在其拒绝追加的情况下,承办法官依职权追加了小杜的父母为共同被告,此为案件圆满化解打开了一条通道。承办法官与小杜的父母及老葛展开进一步沟通,经了解,小杜父母在外打工,常年不在小杜身边,且家庭条件不好,老葛主张的赔偿款对小杜家庭来说过高,小杜的父母虽提出老葛未住院未产生实际损失的问题,但同意适当赔偿,希望老葛能予以减让。老葛刚开始不予松口,但经承办法官讲明小杜家庭状况,并结合老葛提交的证据耐心做释法明理工作后,老葛意识到自己部分诉求缺少法律和事实依据,其最终同意赔偿各项费用总计12000元即可,但需当天一次性支付。然而小杜父母表示,因为家庭情况实在困难,无法一次性支付,需要时间找人筹借。承办法官继续调和双方的分歧,一方面争取让小杜的父母当天支付一部分钱款以弥补老葛部分损失,另一方面劝和老葛看在对方认错态度良好的份上再做适当让步。最终双方互相谅解并达成一致意见,由小杜的父母于调解书作出当日支付2000元,三日内支付剩余10000元。双方矛盾至此圆满化解,小杜及父母、老葛皆对承办法官和书记员在案件处理过程中的专业和耐心表示敬佩,老葛更是在收到赔偿款12000元后,向承办法官和书记员赠送锦旗表达谢意。“新征程、新理念、新篇章、新贡献”是老葛对法律人的祝愿和祈盼,也是催生法律人躬身前行的精神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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