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发生在线上,对方玩起了消失,法院如何处理?

2024-09-21 10: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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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徐某多次从李某处购买石材货物,双方通过微信沟通石材买卖事宜。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双方存在连续多次交易,李某于2024年1月向徐某发送了载明欠款金额为2万余元的手写对账单,要求徐某付款,徐某未付款。李某又向徐某打电话催要货款,称微信中给其发了对账单,徐某未对欠款事实提出异议,此后徐某不再回复李某。李某向法院起诉后,徐某亦未到庭参加诉讼。

  李某主张与徐某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徐某应支付石材货款,并提交与徐某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当庭出示了原始载体手机)、通话录音予以证实。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对一审答辩及质证权利的放弃,即徐某对李某的请求没有行使抗辩权,故徐某应当依法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双方未明确约定履行期限,债权人可依法随时请求履行,李某分别通过微信、电话向徐某多次催要货款,徐某未履行支付货款义务的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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