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必须要回老家的法院起诉吗?
这个要结合双方居住情况具体判断。诉讼离婚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那不是老家的法院是否有管辖权呢?这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原则上,管辖法院适用“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提起诉讼的一方(原告)需要去被告住所地(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在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依上所述,若不想去被告老家诉讼离婚,那要看被告在外地有无经常居住地,若有,则可不用必须回被告老家办理。
2、特殊情况下,管辖法院适用“被告就原告”原则,也就是提起诉讼的一方(原告)可以在原告住所地(原告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若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在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具体情形包括:
①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
②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
③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比如被强制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
④被告被监禁的,比如已被公安机关控制或者在监狱服刑的;
⑤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实际上,对于离婚案件的原告来说,如果能在自己的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起诉,当然是更为便利。但诉讼离婚需不需要回老家起诉,要依具体情形而定。若有以上情形,能提供证据进行作证,那么诉讼离婚也是不必须要回老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