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税漏税法律规定有什么规定
所谓逃税与漏税,即指行为人通过篡改、伪造、藏匿以及擅自销毁财务账册或会计凭证等方式,以达到在账目上虚增支出或未予以记录或减少收入的效果,或是在税务部门已事先通知其申报义务但却故意拒绝履行的情况下,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甚至是在已经实际缴纳相应税款的基础上,仍虚假上报为未缴纳税款。
在这些情形之下,如果纳税人确未依法足额缴纳应纳之税款,那么便可以认定这无疑属于逃税行为。
具体而言,对于自然人而言,若其逃税金额累计达到较大金额且占据了总应纳税额的10%以上时,将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须承受罚金之责;
反之若其逃税金额累积达到巨大金额且占据了总应纳税额的30%以上时,则会面临着3年至7年之间的有期徒刑并附加罚金的惩罚。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当单位成为逃税行动的主体时,不仅将会被判处相应罚款,同时还需追究其直接负责的管理层及其他关系密切的相关责任人,根据各个法律条款进行严格的惩处。《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