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拥有权方面,如果房产证上写一个人的名字,表示该房屋为单独所有,该所有权人在二手房买卖时拥有单独的处置权,不需要经过其他人的同意或签字。而如果写两个人的名字,表示房屋为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买卖时也需要共同去申请登记。这意味着,单独所有权的房屋在处置时更为灵活,而共有房屋的处置则需要所有共有人的同意。
其次,产权性质方面,共同共有情况下,共有人之间不区分所占共有份额的比例,权力责任相等。如果是按份共有且没有约定共有比例或不能证明自己的共有比例,则通常按照各占50%进行分配。按份共有人可以处置自己所有的部分,不需要双方都同意。这表明,单独所有权的房屋在产权上更为明确,而共有房屋的产权则需要明确各共有人的份额和权限。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考虑。例如,如果是夫妻共同购买的房屋,写一个人的名字,将来出售时需要这个人出面办理相关事务。而写两个人的名字,则需要两个人共同参与手续,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对于婚前财产,如果在房产证上加名,被加名人将取得房屋的部分产权,这需要通过赠与或买卖等方式实现。
综上所述,房屋登记写谁的名字在拥有权、产权性质以及特殊情况下都有显著的区别,这些区别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规定和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