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人受伤,不可以用医保报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因此由车主责任造成他人受伤的医疗费,需要由事故车主的交强险及三者险承担,若车主未购买三者险,或者赔偿费用超过了交强险、三者险的保障额度或保障范围,这部分费用就需要车主自行承担了(具体请以事故发生后实际处理执行为准)。所以万一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第三方受伤,建议车主在购买车险时,除购买交强险外,还要购买足额的三者险(300万元及以上),这样发生保障责任内的事故,就可以用保险来保障第三方的医疗费了。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保险条款,交强险和三者险的赔偿金额,是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同类医疗费用标准来计算的。也就是俗称在“医保内”的标准。超出这个标准,也就是俗称的医保外的医疗费用,交强险和三者险是不赔偿的。若想保障伤者医保外的医疗费用,可以附加购买三者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这样可以保障交通意外事故中,符合保险责任时,超出《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同类医疗费用标准部分的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