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包括原告、被告双方的身份证明;
2.交通事故认定书复印件;
3.医院的门诊病历、住院记录、诊断证明、处方、医疗费发票、住院费用明细等相关就医材料;
4.误工证明,包括医院出具的休假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因误工所减少的收入情况证明、工资流水清单等;
5.护理证明,雇佣护工进行护理的,须出具与护理单位的用工协议及护理费票据;
6.营养费证明,即就诊医院出具的需要加强营养的证明、营养费票据;
7.司法鉴定报告及鉴定发票,因伤致残需确定伤残等级,或者需确定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或者需确定后续治疗费用的,应聘请相关鉴定机构就伤残等级、相关期限、后续治疗费用进行评估鉴定;
8.交通费发票,因治疗、评估鉴定等产生交通费的,应提供相关票据;
9.被扶养人的身份证明、与被扶养人关系证明,如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明及村委会或公安机关的证明等;
10.受损车辆所支付的修理费用的发票及修理项目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