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在我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未按规定投保的,由交管部门扣留机动车,处按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两倍罚款。
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只要投保车辆一方负有事故责任,不管事故责任大小,均由保险公司依法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由于机动车不依法投保交强险的违法行为,使受害人不能从保险公司得到交强险范围内的全额赔偿,直接给受害人的经济造成损失,该部分损失依法应由机动车方承担。
因此,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发生交通事故后,机动车方应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超出部分,再依据事故责任划分赔偿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