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受害车辆是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交通事故导致无法继续从事相应经营活动,从而产生合理的停运损失,受害方可以主张营运损失赔偿。以下是具体的条件和要求:
主张营运损失的车辆必须为合法运营车辆,例如出租汽车、预约出租汽车(网约车)、大货车等。
车辆应持有相关的经营许可,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停运时间的计算通常基于车辆实际维修或重置的时间。这包括交警部门出具的扣车天数证明、车辆的维修机构出具的进出厂日期证明、修理工时证明或者重新购置车辆的发票、提车单等证据。
营运损失的计算通常考虑车辆的停运时间、运营成本、运营能力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