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离婚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律师解答: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夫妻感情,是指夫妻双方相互关切、敬重、忠诚、喜爱之情,是夫妻关系存续的基础。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理论上是指夫妻感情破裂的程度已发展成真实的、完全的、长久的和无可挽回的破裂。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律师补充:
解除婚姻关系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另一种是主张离婚的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协议离婚即夫妻双方就自愿离婚、子女、财产问题协商一致前往民政局签署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法院判决离婚后不需要再去办离婚证,生效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和离婚证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一般情况下,如果今后再婚,可以拿着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和法律文书生效证明办理再婚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