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能否在新用人单位向其提出?

2024-11-14 09:4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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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系违法解除。且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尚未建立工会的,通知用人单位所在地工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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