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1079条规定,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法院应准予离婚。
那么有哪些证据是常见的比较有说服力的呢?
实践中一般采取如下证据:
1.一方在外居住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协议》,如果口头协议必须得到对方承认(最好有录音)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用ems寄出快递,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文书”,同时保留好底单。
4.人证,比如双方共同的朋友或者亲戚的证言,不过因为证人往往与其中一方具有利害关系,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加以证明。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一般可作为感情确实破裂的依据,在实际审判过程中还要结合家庭情况,子女抚养权等问题综合判定,如遇到离婚纠纷、财产分割问题,需要慎重处理。